是否可以领证地起诉离婚

2025-04-13 12: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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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应该这样。
但如果被告方离开领证地很长时间,并且在另一地居住一年以上,就要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可以向领证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都是在户籍所在地(住所地)办理。所以,如果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和领证地是同一地,而且被告方长期在此居住,这种情况,属于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可以在领证地的区、县、县级市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应该向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
如果被告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住所地)超过一年以上,在另一地居住一年以上,这种情况,被告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要向被告方的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上述规定,起诉离婚,属于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住所地)就是当时结婚登记的辖区,可以向结婚登记时的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回答2:

你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和他离婚。你们不是分居三年,而是他在抛妻弃子三年多,根本就没尽到一个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