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后,买方不过户,如何去法院诉讼,胜诉

2025-04-15 08:39:2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办理过户。卖车,车辆买卖术语。一般来说,一次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手续应该包括买卖交易、过户登记转移以及税费变更登记这三个步骤。

注意事项

买卖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国家制定的交易机构办理车辆买卖交易并取得交易发票的交易行为。

一般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验车查询违章复印所需手续递交手续缴纳交易费用领取交易手续及交易发票,当取得二手车交易发票后,买主就可以拿着交易发票去交易市场进行过户手续了。

回答2:

车辆买卖后,买方不过户,车辆的登记人可以凭机动车买卖合同,身份证,到车登记地区法院诉讼。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函明确告知卖方,在胜诉后,由车辆登记人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等作废。
法律分析
可以告知对方,如果不及时过户,没有车管所的车辆所有人登记,那么证明为实际车主非常不易,对方以后进行车辆检验及买卖的时候,恐怕会非常困难,双方还是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如果对方仍然不配合过户,可以诉讼解决,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在未及时过户的情况下,原车主仍然可能会承担一些法律风险。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已经出售的二手车未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违章记录责任应由原车主承担。而且,由于车辆的归属权不是新车主,所以上不了保险。如果保险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原车主可能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可以持身份证,买卖合同,到车辆登记城市法院起诉卖家,要求其无条件履行合同,配合买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回答3:

车辆买卖后,买方不过户,车辆的登记人可以凭机动车买卖合同,身份证,到车登记地区法院诉讼。
可以在胜诉后,由车辆登记人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等作废。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