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按所记录在账上的60%准预在税前扣除。
当然还有个前提,这6000元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0.5%。假如营业收和为100万元,那只能扣除5000元。
另外,这个不能扣除并不是指不能入账,而是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业务招待费的完整规定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是公司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元,当年收入50000元,则当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不光要考虑招等费的金额,还要考虑收入总额。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收入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