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依据新交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时,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均罚款200元,记6分,15天内需要缴清。
根据相关规定,隧道、桥梁、城市快速路等划设的应急车道,只准许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通行;在未发生紧急情况时,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论是停下还是行驶中,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应急车道停车须知: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应急车道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在高速上站应急车道行驶扣6分
你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扣6分。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