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加了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虚开普通发票2600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扩展资料:
案例:
男子购买虚开发票80万获刑
人民网丽水11月3日电 很多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买了东西但是因为发票不全而无法进行报账报税,那该怎么办?浙江省缙云县的一包工头王某就因此事将自己送上了缙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的经历警示人们:虚开发票犯法。近日,缙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今年49岁的王某,一直挂靠于浙江一建设公司从事工程承包业务。2014年7月,王某承包了缙云县壶镇镇一污水处理工程。为了节约成本,王某都在本地一些小商铺中购买建材。
到了2015年1月份工程快结束了,需要报账时,王某傻眼了。原来购买建材时那些小商铺要么没有给发票,要么开的发票都是小额的。而王某整个工程下来,需要近80万元的发票报账。这么一大笔钱无法报账,这可急坏了王某。
眼看报账时间日益临近,王某开始想旁门左道了。一次王某无意之间看到一章广告单,上面写着对外代开发票,保证真实有效。于是,王某便按照广告单上的号码与对方取得了联系,说明了情况。最终王某在支付了24000元后,收到了对方寄来的以义乌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为销售方的8张机打发票,共计799844.46元。
收到发票后,王某确认了是真的,才放下心来,拿给公司财务进行报账。不想到了8月份,王某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询问其是否购买过发票。
原来给王某虚开发票的公司已经被义乌市公安机关取缔,根据该公司的业务联系,缙云县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有虚开发票的行为。于是8月26日,王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虚开发票进行报账的事实。
近日,缙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认定王某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24000元购买了价值799844.46元的发票,并用于报账,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念其初犯及自首并愿意认罪,故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5000元。
听到判决的王某,表示服从,并对于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如果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我决不会去做的。”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男子购买虚开发票80万获刑
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加了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虚开普通发票2600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虚开发票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600万,适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