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销户就是将公积金里的钱全部提取,根据公积金提取情况,提交相应材料。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一、提取需要提供材料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二代身份证、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卡)、相应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人或共同还款人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子女)证明。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如下:
1.离休、退休:离、退休文件或离、退休证书。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户口在本地,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凭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书原件。(2)户口不在本地,失业的,凭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书、户籍证明。(3)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刑期期满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如在服刑期间的,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或其监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代办人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3.出本市调到异地工作:调动文件。
4.出境定居: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等。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公证书等。
以上1~5项为一次性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内余额本息。
6.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一年之内)、网上备案单、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异地购买商品房的,采取留置审核。提取额度不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之差额;
(2)购买二手房:过户房地产证(一年之内)、二手房交易纳税表、交易费收据、契税发票。异地购买二手房的,采取留置审核。提取额度不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之差额;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结算凭证、安置有关手续(一年之内)。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之内)、工程预算清单、土地使用证。
8.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房地产证(牵动主体结构 25%以上维修的顶楼、危平房)、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一年之内)、工程预算书、材料留置审核,实地勘察后,符合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还款存折(卡)直接办理;
(2)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购房手续、银行还贷凭证等;
(3)一次性提前还贷的,采取先还后提,提取时提供银行提前还款证明或结清单等。
还贷期内,借款人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不足部分配偶可以提取,每次不得超过当期还款本息额。
10.支付房租提取:职工家庭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经核实后确定。年度最高提取额度为宿州市市区(含埇桥区)9600元,各县为6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
11.普通商品住房属毛坯房装修提取:职工在房产证办结两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仅限于一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800元/㎡。
1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近期领取费用的证明,酌情办理。
13.重大疾病提取: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患有九种重大疾病(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相关亲属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提取额度根据有关证明材料酌情办理。
二、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特殊情况的,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三、销户提取申请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