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赛计时方法之一。指计时员使用机械秒表或数字式电子秒表进行计时。计时应从发令枪发出的烟或闪光开始,直到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臂、手、腿、脚)的任何部分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平面的瞬间为止。每一项目的第一名的成绩,均应有三名正式计时员计取。
三只正式秒表中,两只表计成绩相同,则以两表成绩为准;如三只秒表所计成绩各不相同,则以中间成绩为准;如因故只用两只秒表,则以较差成绩作为正式成绩。秒表指针停在两个数字之间,则按较差的成绩计算。若用1/100秒的秒表或人工操作的数字电子秒表,其小数点后面的第二位尾数不是零时,则应进位至较差成绩的1/10秒计算。此外,部分或全部在田径场以外举行的径赛项目的成绩计取,则应进位换算为整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