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面的开户行及账号,可以是基本户,也可以是结算户,没有规定一定是基本户,只要能转账结算证明资金去向就可以了。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开增值税发 票,资金一定要从基本户走,也可以从能够办理转账结算的一般户。但必须保持货物、发 票、货款一一对应,尽量避免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嫌疑。
1、基本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而一般户是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一般存款账户,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虽然基本户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但一般户除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外,同样可办理转账结算。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是说,无论是基本户还是一般户,只要是从受票方基本户或一般户支付的所购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均不属于虚开增值税发 票。
1,如题所述,按目前现行税收相关规定并未对所指事项作出明确。
2,一般,发票的开具信息如实填写则可,只要是开票方的有效运营的开户行,均可以填列。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常说的开票资料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其实就足够了,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但从实际情况上看,都是用的基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