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 基础设施的大型的房地产项目 必须依法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列的强制招标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有三类: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类的重点在于第2类,即国家投资的项目。另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1类及第3类项目中的大多数亦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
87版薛宝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