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印章不受法律保护,《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有效电子合同作出了要求,并不是所有电子合同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这就要看所签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了。有效的电子合同当然受法律保护。反之,则属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当然也就不受法律保护。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一种书面形式,在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首先应当判断该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电子合同需要满足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成立须符合:(1)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即电子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电子合同当事人真实的表现了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效果意思与表现行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即电子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明确且可能,即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内容需明确且具有可履行性。
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以维权履约为目的、以数据电文为签订形式,而形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在电子合同中,你所看到的签字和印章只是电子签名的外观,真正能够判断电子合同法律有效性的是数字签名(数字证书)部分。通过查验数字证书是否完整,我们可以快速鉴定电子合同是否被篡改,以此判断是否有效。
当然,数字证书只是电子合同有效性判定的标准之一,结合《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归纳总结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
3、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
题主所述的没有印章的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可结合实际情况(如是否履约、是否出行等),再根据上述电子合同有效性条件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