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官网上公布,各级政协委员都需要经过这4个步骤: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
1、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上述4个步骤。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最高权力机关。
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二者的职能和作用虽然不同,但相辅相成,占据我国政治生活最重要的位置,每年的全国两会和地方两会也是最重要的政治活动之一。
那么,问题来了——
政协和人大有什么区别?
相 同 点
1.二者体现的经济基础相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人大制和政协制都是我国的政治制度,人大和政协均属上层建筑,均受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决定,并反映、反作用于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2.二者体现了相同的国体。人大和政协机构的设置都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
3.都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一切机构、团体和个人都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大作为权力机关,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都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协调工作,为共同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不 同 点
1.人民政协和人大的性质不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它不是我国的国家机构。
2.二者的职能不同,人民政协和人大的性质决定了它们的职能各不相同。人民政协的职能主要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有权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有权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而人民政协则对上述问题进行协商;人大具有监督权,是运用国家权力实行监督,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
3.人民政协和人大的产生与组成方式不同。人民政协是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统一战线组织,每届参加政协委员会的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或其常委会协商决定。
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均由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参加全国人大的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团。
你可能常在新闻上看到选举人大代表,但是没听说过选举政协委员吧?因为政协委员本就不是选举产生的。像郭德纲、姚明、刘翔等名人都是政协委员。成为政协委员需要什么样的程序?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关键词:政协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关键词:政协委员基本要求是什么?
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与培训,促进政协委员提高自身素质。政协委员要在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关键词:政协委员的产生方式是什么?
和人大代表不一样,政协委员并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的。每届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关键词:政协委员推荐产生的流程?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关键词:政协委员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六、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七、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
二、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和主要职权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由各该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的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各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时,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各该委员会会务。其中,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新一届政协领导人如何产生?——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选举办法透视
“通过!”
11日上午,全国政协机关会议楼二层的常委会议厅内,会议主持人俞正声郑重宣布。
在这里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本次大会选举办法。下午,依照这个选举办法,新一届全国政协领导人经选举产生。
新一届全国政协领导人的选举产生过程,为世人瞩目。酝酿过程体现出协商民主的哪些特色?选举程序如何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细微之处怎样保障委员充分行使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政协委员的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
(1)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椎荐单位和本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1)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充分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审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经全体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本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审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