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说社区工作者到底是什么编制,目前来看社区工作者的编制都是属于合同制的,与劳务市场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由当地民政缴纳养老保险、事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所以社区工作者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事业编制。
但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社区的主任或者书记可以享受到事业单位编制的同等待遇。一般来说社区工作者的待遇由生活补贴、岗位补贴、考核奖金三部分构成。
现在有一些地方在实行社区工作站制度,各地的街道对社区工作站有领导权,所以社区工作站里的社区工作者有可能会参照事业编制的待遇进行。
社区工作者有机会晋升事业编制吗?
既然社区工作者不是事业编制,那么社区工作者有没有机会晋升到事业编制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官方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也没有相关的制度,但是之前新华网发布了一些网友对于社区工作者编制的热议,我给大家截取一些有代表性的,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网友小张:社工以后肯定会变为事业编的,而且还是全额事业编,因为在中国还没有社工这个行业,目前社工的工资是由财政提供的,将来肯定会给个“名分”啊!而且现在有的公务员考试、事业编考试,都会优先录取社工的。
网友小王:对于未来的编制还是很期待的,听说是要转,但是不一定是事业编制,还有可能是我们社工自己的编制体系呢~
网友小李:我个人还是希望社工能转事业编,这样才可以引入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大社工这一块的发展,之前看见一个微博,有人说如果给社区工作者转为事业编,就是对国家财政的负担加重,假如有一个街道公务员96人,社工46人,说如果转为事业编就增加了50%的负担,真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知不知道现在很多活都是社工干的,看来社会上真的是不了解社区工作的真实一面。
网友小赵:事业编的事别想了,社工的怨气很大,很多人对社工这个岗位都缺少信心,有心离开的也不在少数。2014年初说从2013年12月开始补工资,涨到人均到手3800,听到这个消息你会辞职么?反正我不会。我相信补钱的时候还会出一个关于社工的优惠政策,到时候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不是不听、不信、不等待。
网友小姜:什么时候,我们的政策能够从鼓励社工考公务员,改变为,鼓励社工在自己的岗位上扎实,踏实的扎下根来,这有这样我们的社工机制才能真正健全,我们的社工才真正能留得住人才啊!
看了以上网友的讨论,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你也有同感呢?
其实,不
这个可能性几乎为零,这也是非常让人郁闷的地方,其实做的事情都差不多,甚至社工做的事情比编制以内的人做的还要多,还要出色,我觉得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这种不公平会逐步被削弱,真正建立起公平来
可能性是有的,关键还是看你的工作能力。其基本条件有:(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6日(含)至2001年12月26日(含)期间出生);
(四)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城区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五)现任我市城区社区工作者,且累计服务期满3年(含)及以上,应聘社区工作者服务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服务年限,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之日;社区工作者具体是:
1、社区党组织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经社区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或经上级党组织任命。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3、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方式产生的人员。聘期与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六)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所需基本条件,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无结论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为不称职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目前来看社区工作者的编制都是属于合同制的,与劳务市场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由当地民政缴纳养老保险、事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所以社区工作者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