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当事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下述材料:1、遗失声明;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5、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温馨提示:若领证人非儿童父母,需提交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