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庇罪是我国刑事法律的传统罪名之一。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知情不报是指公民知道事件的真实情况,有义务向有关机关反映而没有反映。
3.两者的性质不同,前者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后者是违法行为,应当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相关案例见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6052
知情不报是指明知他人犯罪而不见检举告发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与知情不报在表现形式上有些相似,两者主要区别在:
(1)客观表现形式: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知情不报是指明知是逃匿的罪犯而不向司法机关举报,放任其逍遥法外的行为。
(2)行为方式区别:窝藏、包庇罪是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犯罪的,而知情不报则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实施的。
(3)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不同:窝藏、包庇是一种犯罪行为,实施窝藏包庇行为要受到国家司法机关的刑事制裁;知情不报,我国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对于知情不报的行为应予批评教育,但不能认定为是犯罪行为。
”知情不报"和"包庇罪"
共同点:知道对方有犯罪行为而没有举报
不同点:"包庇罪"是指对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了帮助
”知情不报"是没有提供帮助,就是当不知道处理.
看实质上对犯罪者有没有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