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总面积为7434.4平方公里,其中,市辖10区面积为3718.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50.02%;2个县级市面积为3715.9平方公里,占49.98%。 2005年,经国务院民政部批准,原广州市10区2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花都区、番禺区,以及从化市、增城市两个县级市,其中越秀区、东山区合并为越秀区;荔湾区、芳村区合并为南沙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改为萝岗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改为南沙区。 新广州10区2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以及从化市、增城市两个县级市。广州市常住户口人数约为720万
新广州10区2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以及从化市、增城市两个县级市。
广州市现辖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萝岗10个区,代管增城,从化2个县级市。,并入广州市郊区。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如下: ●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 ●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
广州市现辖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萝岗10个区,代管增城,从化2个县级市。,并入广州市郊区。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如下:
●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
●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
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
越秀区 荔湾区 海珠区
天河区 白云区
黄埔区 番禺区
花都区 南沙区 萝岗区
增城市
从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