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突然增高,电器损坏,谁来赔偿?

2025-04-14 01: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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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居民家电因电压高等原因造成损坏,国家有《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办法》第六、七条规定: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客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客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在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你的问题可根据这些规定向95598热线反映,根据规定会对你进行相应处理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