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管理部门获悉,作为供热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哈尔滨市今冬将改变以往采暖费交缴方式,原有的热费报销形式将变为发放,热费成为工资的组成部分,从而将该市实行多年的热费“暗补”方式转变为“明补”,以改善部分单位拖欠职工热费的局面。
热费“暗补”变“明补”,是指将单位替职工交纳的采暖费用列入职工工资,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目前哈尔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均采取“暗补”方式,即个人先向供热企业交纳,再到所在单位进行报销。由于此缴费方式涉及供热企业、热用户和用户单位三方,不仅过程繁琐,而且容易形成“三角债”,三方经常出现债务纠纷。
根据新的热费交缴办法,热费交缴由热户家庭先行支付热费,并坚持“原标准、原渠道、原报销对象”的“三个不变”原则。职工先行垫付的热费,职工所在单位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
据了解,在供热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过程中,为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利益,哈尔滨市将继续实行低收入困难群体供热保障制度,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等“七种人”给予政府热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