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后,就已经售出的商品如何承担相应责任?

2025-04-01 13: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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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问题

巫小姐在秋天于某商场购买了两套知名品牌的保暖内衣,预备冬季来临时穿。然而,当冬天到了她准备穿的时候,一打开包装盒,发现其中一套上衣有一个破洞,于是她来到商场柜台要求退换,但是营业员以原来这个品牌是属于甲公司的,现在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现在这个柜台属于丙公司负责为由,概不退换原来甲公司存在时出售的衣服。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的法律,对于单位来说,原有的权利或者义务不会因为合并或者分立而消灭,单位合并的,应由合并后的单位承受原有的权利与义务,同样的,单位分立的,也会有相应承受该权利义务的单位。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这种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即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所以,巫小姐完全有权利要求换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