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为农村开山路强制占用老宅基地 应该怎么办怎么处理才合法?

2025-04-03 22: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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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家应该获得一定补偿的,可找村里,如果村里不补偿,可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由上可知,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所以村里修路可收回你家土地使用权,不过要给予你家适当补偿,但具体补偿多少,法律并没有规定。从现实情况来看,如果村里有其它土地,可要求分配其它土地给你家使用,而且村里还应补偿你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费用;如果村里没地分给你家用了,那除了要补偿你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费用,还应补偿你家因失去土地使用权所遭受的损失。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回答2:

您好!可以有两个办法解决:(一)请当地村民委员会调解;(二)拨打110报警,请求警方介入。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