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每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而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根据摊余成本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以下计算公式: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 -已偿还的本金 +(投资收益 -收到的利息)[即摊余成本定义中的(二),利息调整的摊销额] -资产减值损失
上面公式中在“已偿还的本金”和“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的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其实就等于不考虑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的账面价值。
所以,从摊余成本的组成内容来看,并不包括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如果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那么将使得摊余成本等于账面价值。
总之,计算投资收益时,摊余成本不能考虑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变动;而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时,则比较的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大小,而不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大小。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是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是不影响摊余成本的计算的。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本期支付的利息。是跟公允价值变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