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一次性补缴的医保是没有个人部分返还的,一次性补缴的是统筹部分的金额。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
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四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的,其已经达到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费的;
(二)无在职职工的;
(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撤销、注销的。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一般情况,在职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的年限,应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但是补交部分是不补划个人账户的。
一次性支付医疗保险费一般都不足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费年限,把钱补上,以偿还这笔钱将不会是一个一次性的计划的一部分,个人帐户,每个月,某些股票的比例到达划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