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求可以分2部分分析:
1、中标公示时被提出质疑,再次评审,中招标公司要求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样品提供时间,是合理的。如果你公司这时拿回样品是需要对这个行为导致的后果负责。
2、如果招标公司提出”意思是哪怕这次这个项目废标或流标,下次再招标时我公司也不得参与该项目。“ 这个要求就是违法了。你公司所退出的只是本次招标活动,就算该项目这次废标,重新招标,只要你们公司符合招标要求,任然能参与投标,招标投标法有明确规定。
1、样品也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你公司要求退还样品,从招标文件的响应上来说就等同于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资格。
2、招标文件里应该有一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投标人要求撤回的,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
3、因为这是重新组织专家评审,(如果投诉与被投诉方都不是你公司)所以代理公司要求你们写承诺函是出于担心你公司没有撤回投标文件,而只要求退还样品后会引起不必要的投诉。
建议:如果你公司不想中这个标(或这个标难以中到)你们还是写个承诺吧,但是投标保证金一定要拿回,放弃一切权利可能也包括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