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分公诉案和自诉案;公诉案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案是由公民个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即“不告不理”,告诉才处理。这类案件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及其他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如果你询问的案件属于此类案件并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则不应干涉;如果案件不属于此类轻微的刑事案,则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不应要求你们直接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