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津贴还是原来的标准,就是不知道发几个月的。。。听说取消晚育假,延长产假至98天。。。NND延长个蛋蛋,还是产前假,估计没有津贴也没啥用私企谁给你发工资啊!!
看1.1各省公告吧,感觉情况不容乐观,这届政策很坑啊!!!
你哪的,额山东晚育+60天那!!!
如果是公事国的,没啥影响 不会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