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出甲材料一批,委托B公司加工成乙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甲材料的实际成

2024-11-22 20: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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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借 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 原材料 100000
借 委托加工物资 17000 (加工费加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
贷 银行存款 19550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3000
贷 银行存款 13000
(如果收回后用于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的或者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
借 原材料 1170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 1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