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合同得到了门面所有者允许的,就是合法有效的。本案中,原租赁合同的期限是截止2010年2月,这样期满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续租的,原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也就终止了。
虽然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本案中,原租赁合同中约定了门面经营户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该约定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建议:若房屋所有者和中标者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则通过门面经营户起诉撤销房屋所有者和中标者的租赁合同,要求房屋所有者和门面经营户续签合同。
理由:房屋所有者的行为侵犯了门面经营户的优先承租权。
主要证明:1、招投标程序不合理 2、有串标的情况发生,这就说明门面经营户和第三人不是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主要说明其侵犯了你们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请个律师,操作起来会容易多。照你这么说里面的法律关系还是很清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