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者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都将使招标失去意义。因此,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义务。
如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既构成了违约,可以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