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纳税人必须按照相关指导,来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具体专项附加扣除个人信息。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三、所在单位应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税务机关。
四、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部推送至单位,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下载后,即可为员工办理扣除。单位使用扣缴端软件报税的,扣缴端软件将根据录入、导入或者从税务端系统下载的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计算截至当前月份员工可在本单位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金额,并在单位为员工计算税款时自动填入申报表。
五、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单位给你发放劳动报酬时,单位属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次向你付款时,必须代扣代缴你的个税,然后在次月15号之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这是预缴。但是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合并在一起,被称为综合所得的个人,需要在次年即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六、专项附加扣除建立在充分相信纳税人诚信的基础上,因此采取申报即扣税的原则。但纳税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以备税务机关日后抽查。
七、在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供各项收入的完税证明,保证每一项收入都纳过税。如果不能提供,就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地税工作人员提醒说,要保存好自己的每一项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