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
而实际是五级:
1、国家级: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2、省部级: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
3、司厅局级: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
4、县处级: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5、乡镇科级:乡政府(同级:镇政府)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扩展资料:
直辖市、省(部级)的政府部门一般是正(局)厅级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政府部门一般是副厅(局)级
普通省会、普通地级市的政府部门一般正处(县处)级
特别说明:省会不是副省级城市,省会只是地级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即是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城市。)
(普通省会地级市<非副省级城市>和普通地级市:石家庄,郑州,南昌,太原,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沙,贵阳,昆明,西宁,兰州,银川,南宁,福州,拉萨,海口,合肥 等普通省会,洛阳、安阳、钦州等普通地级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我国行政级别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
2、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乡政府(同级:镇政府)。3、1949年以来,全国行政区划历经多次变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