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三方协议在现在基本没用,不具法律效力,不是合同,没有在中国劳动合同法之列,当然既然是协议就是协商后的决议,相互有义务履行该承诺的职责,但是如果你因为个人原因或特殊困难无法履行,出于对 公司的尊重你需要口头或书面告知企业的人事部,其实一般情况下不是国企,这些区不去他们绝对不会重视,尤其只是实习,他们要的是有技能有经验的人,实习就基本走个过程,所以你也不必理会,但是如果你想在他公司就业,你确实需要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说明你的情况告知,看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了。
如果就业协议里有实习的规定,那你不去实习就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解约手续。
办理节约手续流程: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一般只是约定学生毕业后一定会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已,与实习无关。
只要你不是不肯跟公司签劳动合同就没事,不算违约。协议不受劳动法保护,但是受民事法律保护,一般公司会约定很高的违约金。
你签的应该是三方协议吧
我是去年毕业的,同学很多都签了三方后又换公司了,一点事没有,根本有的公司连理由都难得问,大把的学生等着就业呢,他们姿态挺高的,一个应届毕业生而已,他们不愁招不到人
这个三方其实对学生和公司约束力不大,对学校更有用,他就是拿来统计就业率的。
当然,如果你是个绝对牛的人才,人家铁了心非要你不可,可能会用这个东西来约束你,强逼你去,你衡量下,这种情况发生在你身上可能性大不
所以应该是没问题的,该干啥干去吧,一个销售职位而已,不必太放在心上,因它而束缚了手脚
祝你前途光明
不算吧,记得当时院里的老师说这份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你最好还是和公司那边商量一下,如果对方可以通融不是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