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 第十一条 电讯传输的和预先通知的信用证和修改a.以经证实的电讯方式发出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即被视为有效的用证或修改文据,任何后续的邮寄确认书应被不予理会。如电讯声明"详情后告"(或类似用语)或声明以邮寄确认书为有效信用证或修改,则该电讯不被视为有效信用证或修改。开证行必须随即不迟延地开立有效信用证或修改,其条款不得与该电讯矛盾。b.开证行只有在准备开立有效信用证或作出有效修改时,才可以发出关于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初步通知 (预先通知)。开证行作出该预先通知,即不可撤销地保证不迟延地开立或修改信用证,且其条款不能与预先通知相矛盾。客户要开信用证给交行,但是需要通过中行中转,由中行寄给交行。请问通知行和议付行怎么写?中转费大约多少?有操作过的吗?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