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树木距离民宅的最近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没有规定树木距离民宅的最近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窑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据此,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将伸延的根枝移走,如果给你的房屋造成损失,依法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新造房,但旁边有樟树,村干部提出我一定要离开树枝垂直点五米才能造房,否则不于批准,说是法律规定的,现为了造房要间隔树枝垂直点起五米一事,不给批准,本人是地道老百姓一个,不知道造房一定要离开树枝五米的法律,
法律并无关于树应距住宅多远的规定。你可以从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来主张权利,即虽然他的树并无影响你的采光,但树距住宅过近影响了你的住宅施工和安全,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