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年检可持写好材料去年检,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按不同情形,予以撤销登记、注销登记。
社会组织的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七)作用发挥情况;
(八)党建工作情况。
社会组织两年未年检可以撤销,具体参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社会组织年检,需要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如果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因此,超期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根据行政机关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情况,一般应该予以撤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二)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 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我协会年木检资料已交,因没收入,没作帐会计事务所不给出椐,能否通过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