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货款要求打到我们私人账户,那可以开票吗?

2024-11-08 04: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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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1、按照正规财务制度,应该开给单位,税务一是征税,二也是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在货款和开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会有争议。

2、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 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 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 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 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 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参考资料:发票开具-百度百科

回答2: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收款时都必须开发票。并没有例外的规定和授权税务机关对某些行业网开一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等。

银行收取利息,是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必须开发票,如果不开,就是违法行为。不论税务认不认,都是违法行为。就象闯红灯不论是否被拍,都是违法行为一样。

扩展资料:

1、按照正规财务制度,应该开给单位,税务一是征税,二也是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在货款和开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会有争议。

2、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_发票开具

回答3:

不可以。

1、按照正规财务制度,应该开给单位,税务一是征税,二也是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在货款和开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会有争议。

2、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扩展资料

1、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2、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回答4:

1.按照正规财务制度,应该开给单位,税务一是征税,二也是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在货款和开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会有争议。

2.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回答5:

1、可以,做一个委托收款的委托书,这样可以开票。
2、不要票的话,打入公司的款项,要做未开票收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