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25-03-23 01: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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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1) 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 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 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

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扩展资料: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纳税人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处理决定书

回答3:

包装物押金的纳税规定如下: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物(除啤酒、黄酒之外)押金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普通货物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缴纳增值税。

回答4:

包装物押金的纳税规定如下: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物(除啤酒、黄酒之外)押金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普通货物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缴纳增值税。

回答5:

  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啤酒、黄酒,以及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押金时不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是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或者超过1年时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等,在收取押金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不管押金以后会不会逾期。
  在计算消费税时,对于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比如化妆品,在收取押金时不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是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或者超过1年时计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而对于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不管押金以后会不会逾期。
  对于啤酒和黄酒来说,它是按照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与包装物是否计入销售额的计算无关。但是对于啤酒来说,它有两档税率,在确定使用哪一个税率时,要把包装物押金计入“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中,按照这个价格确定税率。注意,包装物押金在计税时,要进行价税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