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到三亚看病,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就地直接结算;不属于联网医院的,持发票、清单、出院证等资料回乌鲁木齐市结算。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三亚看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异地就医条件:
一、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的下列人员:
(一)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四)异地生活学生儿童:指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学生儿童。
二、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旅游期间,突发疾病的。
三、因诊疗需要,经乌鲁木齐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转往三亚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第八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属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以下简称异地就医人员):
(一)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五)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