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相关收费

2025-04-15 10: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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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涉及的费用包含:
登记费:收费标准以上海黄金交易所最新发布信息为准,现阶段标准为3元/千克,在进行质押登记时,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向质押双方收取。
仓储费:收费标准以上海黄金交易所最新发布信息为准,现阶段标准为0.6元/千克/天,由系统自动代扣,并向金交所代缴。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指光大银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单位,接受光大银行个人借款人的委托,代理其在交易所系统进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行为,“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可在光大银行任意柜台或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在光大银行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业务”的借款人,可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持有的自有实物黄金作为质押物申请人民币贷款“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可在光大银行柜台申请办理,个人实物黄金质押贷款”可在光大银行柜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