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东省佛山市为例,换领身份证所需材料以及流程如下:
在佛山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材料如下:
1.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
2.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
(一)居住证;
(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查验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查验原件。
4.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提交原件。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现场提取指纹。
6.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由父母携同未满16周岁人员前往办理的,需提供。查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禅城公安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或绿岛湖户籍办证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人员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审批;
3.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公安户籍窗口;
4.申请人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换领居民身份证
1、换领申领居民身份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①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没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且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③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④证件损坏、⑤有效期满需换领新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8、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所需要的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4、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时,由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派出所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
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办证申请
1.公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换领、补领的,本人自愿到受理点提出申请。
2.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照相回执单;
3.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它证明材料)和照相回执单。
4.核对《贵州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登记表》,确认申领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
1.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时限
自申领人申办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受理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省内跨市换领身份证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当地办理居住证才可以办理的。
现阶段对于省内跨市区换领居民身份证都要求提供异地居住办理的居住证才可以申请办理,省内异地也需要提供居住证进行办理。
换身份证到底需要什么材料呢?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