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给个人的哪些费用是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公司发放给个人的哪些费用是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2025-03-20 15: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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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暂免征收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单位向引进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规定,可免纳个税。如不符合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个税。
独生子女补贴不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误餐补助不征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