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童工,现在我不想做了,当初是我自己愿意来上班的,想告他,告了他,我会受到处罚吗

2025-04-02 21: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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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童工自己举报,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执行部门会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不会追究童工的责任。
  相关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回答2:

不会 因为国家规定不能用童工 老板收了属于知法犯法 而你只能说不懂事而已 大不了给你介绍下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