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院乃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不尽相同。有的认为:根据司法部的函复精神,也不宜让同一律师在同一民事诉讼中代理两个以上被告。因为两个以上被告在法院最终裁判前是很难判定是否有利益冲突的。被告之间必然有一致的或冲突的,不能靠律师的主观判断或法院的预先判断来认定是否有利益冲突。有的认为:共同委托符合民诉法规定,禁止律师在同一民事诉讼中代理两个以上被告有限制律师执业权利之嫌。
个人认为对这一问题应区分对待:对于两个以上共同被告为共同义务人,其权利义务连为一体,不涉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财产或侵权类案件,按民诉法的一般规定处理,允许委托同一律师代理诉讼;对于两个以上共同被告为按份义务人,法定权利义务还需进行再分配的,如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的损害赔偿类案件,虽然在对对方的诉讼中有暂时的一致性,但在实体上涉及到当事人之间将来对利益进行再分配。此种情形下各共同被告委托同一律师代理诉讼的,法院应及时制止,并向各共同委托人充分释明利害关系,让其撤销委托或另行委托。
1、刑事案件中,一个律师不能同时为同一案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2、民事案件中,一个律师不能代理有利益冲突的两被告,如两夫妻作为被告,利益是共同的,则可以同时由一个律师代理。
可以。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