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下来了,无论原告是否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都可以与原告协商,只要原告同意,赔偿金都可以减少一部分。
如果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按照协商的结果,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被告不申请执行就行了。
如果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到法院找到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做一份和解笔录,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不可以。法院执行阶段判给哪一方当事人就只能哪一方当事人接收。
看原告了,商量情况都属于协商,闹到打官司对赔偿金已经不能够协商了。
法律最大
我认为原告是不愿意减少的
该多少就多少
别白费力气了
又一次成功的被教训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