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初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提出,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
看到这条内容,我大体是赞同的。我们网购商品,就成为了消费者,是消费者就应该保证我们的权益。除了物品货真价实之外,到达的期限也要有个时间段。以前我们经常遇到,遇到双11,我们虽然在各种活动中得到了部分优惠,但是商品迟迟不发货,不要说三天到达,就是五天也还没发货呢。当我们心急火燎的时候,也对此次购物表示沮丧,算是一次失败的网购。可现在出台了法案,这一切就会有法可依,也保护了我们的权利,让我们有更好的购物体验。
但是法案还在讨论中,具体细节还不知道,但是个人觉得有些细节还是需要考虑的。一是时间的设定,虽然现在规定了国内快递时限为72小时送达,但是向西藏、新疆这些地方实在是太偏远,是很难到达的,而且遇到特殊情况,延误也是在所难免的,所以在时间设定上一定要加以考虑,并给予一定的宽容,毕竟做物流的也不容易。但是商家发货可一定要保证哦。第二,签收问题,我们现在接收快递经常看到,送快递人员私自代我们签收,然后放到物业或者其他地方而迟迟到不了我的手里,今年双11我就遇到了,买的东西过了10天还没收到,当我催问商家查看物流的时候才发现货物已经签收了,可是货呢,一和快递公司联系才知道放到物业了。当我拿到货物的时候,都不好吃了,这应该怪谁。
网购延误送达拟可获赔偿的法案应该考虑多种情况,为消费者、商家和物流都考虑下,希望让我们都获得愉快的购物享受。
网购发展也使得快递业务逐渐兴盛,相应的投诉量也明显增加。近年来,快递服务投诉量同比增长近八成。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送货不及时、物品损坏、先签收再验货等。以前,我国在物流延误送货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物流行业也没统一的规章制度,所以,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确实存在维权难的问题。此外,物流公司在下单时都已经规避了其责任和义务。在快递单续资一栏,很多物流公司都明确标示出对于快递中消费者出现的间接损失问题,物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当物流公司出现过错时,消费者便难以拿出相关的证据来为自己维权。
最近饱受快递延误、丢失、短缺、损毁等问题煎熬的剁手党们,好消息传来了。12月1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
此次初审的《电商法》草案当中对于物流快递行业的相关约束于消费者而言自然是好事,但是对于顺丰、三通一达等物流快递公司而言可能有有些许压力了。毕竟快递行业每年的快递包裹延误、丢失、短缺、损毁等问题不少。这对于规范电商物流行业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平时我买东西的时候总是担心快递出现延误,因为延误物流是不会赔偿的,但是这次法案出台后,相信很多买家的切身利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从另一方面看也有利于快递行业的发展。
都怨快递,中国的快递够快了!拿不多工资,像机器一样干活,你们觉得可能吗?我感觉不能怨快递,嫌慢你不要网购,你可以选择在家附近的商店买,想捡便宜还想快,典型的得了便宜卖乖。
我还是建议有这个办法。你吃一千两千的卡,你别吃半个月一个月。做什么行业没有约束了是不行。快递小哥就是永远给你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