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拒收小规模企业开具的3%专票,不合理。
通过合同截图可知,合同只是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没注明税率是多少,且对施工方(乙方)是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未作明确约束,也没有限制施工企业选择简易征收,这样就不应该拒收3%税率的专票。
但如果合同里面有对专票的增值税税率或施工方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禁止施工企业选择简易征收,等进行了明确约束,拒收就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