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偷东西过了一个月了他们报警会坐牢吗?

2024-11-07 15: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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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达不到的话也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处以拘留和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重庆一女子在超市偷300多元东西 被警方拘留10日

家住附近的包某(化名,女,40岁)去一碗水水木天地永辉超市给其60多岁的父亲买水果,像其他顾客一样,拿了购物篮,选好了父亲要的葡萄和罐头,没有急于离开,而是就在超市内闲逛。

不知不觉中逛到了化妆品柜台,她看到琳琅满目的化妆品,心里痒痒的就想占为己有,但自己根本没有带足够买化妆品的钱,于是就把两瓶化妆品及两袋面膜放进了自己带的挎包内,随后拿了一盒口香糖放进挎包。

当时她认为,如果在收银台被逮到,就把化妆品和口香糖的钱付了,如果没有被逮到,就混过去。之后就到超市最右边收银台结账,以便结完账后快速离开。在把购物篮的葡萄和罐头付了款后,她正暗自窃喜要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喊住了。

张女士(化名,42岁)家住附近,在一碗水水木天地永辉超市做工,工作就是便衣防损员,防止在超市占小便宜、偷拿超市东西不结账的人。

下午3点过,张女士像往常一样穿着便衣在超市巡视,突然看到一个女顾客拿了两盒化妆品放在超市提供的购物篮内,但化妆品的营业员告诉她,这个女顾客有问题,于是张女士就也随女顾客在超市闲逛,一直在张女士的视线范围。

该女顾客走到干货区的时候,看到顾客很少,就将购物篮内的化妆品装进了随身的挎包内。于是张女士就躲着给同事和领导打电话,叫他们在收银台等着。然后女顾客在水果区称了葡萄,把葡萄放进篮子里,随后就去结账,结账时又在收银台旁边的货柜上拿了一条口香糖放在挎包里。

该顾客付了葡萄钱后准备离开,张女士就上去拦住,并告知该女士是不是忘记了有其他物品没有付费,该女子非常生气说没有,并且说张女士没有权利去翻看她的挎包。

在双方纠缠中,张女士肯定该女子拿了东西未付账,在万般无奈下,该女子将藏在挎包内的东西拿出来,本来超市想到该女子把未付钱的东西付钱后就算了,但该女子没有钱付费。超市最后报警。

回兴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听取了超市员工及该女子本人陈述,询问该女子为何要采取此种方式拿超市内的东西,该女子说是一时起了贪心,抱着侥幸心里,想蒙混过关。

民警调看了超市内的视频监控,与双方陈述吻合,该女子在超市采取趁人不备的方式盗窃的物品,价值362.5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女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重庆一女子在超市偷300多元东西 被警方拘留10日

回答2:

小偷偷东西,要看偷的东西价值和性质,如果是一般的小偷小摸,公安机关会按治安处罚条例执行教育、罚款、担保后审、劳教管制;如果是数额较大或者性质严重的偷窃案件,公安机关会立案调查,触犯了刑法,会判处徒刑的。

回答3:

如果达到当地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达不到的话也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回答4:

你好,是否会坐牢要看具体的情节和盗窃的数额,和过了多长时间没有关系。

回答5:

你好!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证据充分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