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a) (1)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b) (2)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c) (3)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生产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d)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的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e) (5)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f) (6)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