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69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合国内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城市绿地分类;2.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22信箱;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省三亚市园林局、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园林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波、李金路、赵锋、曹礼昆、高仁凤、吴淑琴、陈世平、肖至中、江长桥、王胜永、张文娟、孙国强。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表 类 别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内 容 与 范 围 备 注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G1 公 园
绿 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 合
公 园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全市性公 园 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 园 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 社 区
公 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 园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 区
游 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
0.3~0.5km G13 专 类
公 园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 童
公 园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 史
名 园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 乐 公 园 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 状
公 园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G15 街 旁
绿 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2 生 产
绿 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3 防 护
绿 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4 附 属
绿 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 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41 居 住
绿 地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G42 公共设施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3 工 业
绿 地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G44 仓 储
绿 地 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G45 对外交通绿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G46 道 路
绿 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G47 市政设施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8 特 殊
绿 地 特殊用地内的绿地 G5 其 他
绿 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 = Ag1 / NP (3.0.4-1)
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 /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m);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 =(Ag1+Ag2+Ag3+Ag4)/ NP (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m /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m);
Ag2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Ag4附属绿地面积(m);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 =[(Ag1 +Ag2 +Ag3 +Ag4 +)/Ac ]×100%(3.0.4-3)
式中λg 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m);
Ag2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Ag4附属绿地面积(m);
Ac城市的用地面积(m);
备注:____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____hm,现状人口____万人;
____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____hm,规划人口____万人;
____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____hm。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序
号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绿地面积
(h㎡) 绿地率(%)
(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绿地面积(㎡/人) 绿地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G1 公园绿地 2 G2 生产绿地 3 G3 防护绿地 小 计 4 G4 附属绿地 中 计 5 G5 其他绿地 合 计 3.0.6 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作为绿地建设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