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规定,长期在某地从事道路运输的异地营运货车的需要到当地车管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向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异地营运货车备案登记手续。
一、办事条件长期在当地从事道路运输的异地营运货车申请备案登记,在本辖区备案满一年后可直接向辖区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提交机动车。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各交警支(大)队指定的场所交验机动车,并向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异地营运货车备案登记手续。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
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运证
不可以。根据规定,长期在某地从事道路运输的异地营运货车的需要到当地车管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向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异地营运货车备案登记手续。
一、办事条件长期在当地从事道路运输的异地营运货车申请备案登记,在本辖区备案满一年后可直接向辖区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提交机动车。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各交警支(大)队指定的场所交验机动车,并向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异地营运货车备案登记手续。
四、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
(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安部公交管[2012]333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各区(县) 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
各(区)县机动车管理窗口的受理时间、地点[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35)各区(县)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窗口受理时间、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