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反诉状,也符合立案规定,法院不受理民事反诉怎么办

2025-03-22 02: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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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就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立即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求依法受理。

  一、上诉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案也可另行起诉,但如果案情有关联的,应当受理本诉的法院合并审理;

       现实中,另案起诉时,因管辖权的限制,往往是在不同的法院审理,判决极易矛盾冲突,也让当事人疲于奔命,浪费司法资源。

回答2:

  1.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2. 凡是法院不同意受理反诉的,一般可能都与反诉并不是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的案件,而是两类性质不同的案件。

  3. 如原告起诉被告返还扣押的车辆,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偿还所欠货款。就是因为原告欠货款长期不还,被告才扣车的。这个反诉室买卖合同,而本诉是物权保护,性质不同,所以,就不能与本诉合并审理,是不能受理的。

  4. 你将你的案件,与这个案例比比看,是不是相同呢?

  5. 退一步说,即使不给立案,你完全可以立即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