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账务怎么处理

2024-11-22 05: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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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

拓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文件清单(20条)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财税[2008]170号)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四)《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五)《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号)  

(六)《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 (财教〔2014〕56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十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第七项 、第八项 、第九项

(十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三条

(十四)《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

(十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十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十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二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参考资料:简易征收

回答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